苏教考〔2010〕12 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0浏览次数:4509作者:来源:南航继续教育学院责编:供图:审核: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考〔201012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类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并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保持成人高等教育稳定发展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保持规模、内涵发展、质量为先的指导方针,促进成教事业健康发展。近两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针对成人高等教育存在的一些不规范办学行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招生政策和规定,使得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加规范,群众对成招工作更加满意。 2010年我省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并完善成招政策和办法,确保按时、顺利、圆满完成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保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确保成招考试安全
综合整治考试环境是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的重要前提。各市招考部门和各类成人高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主动协调纪检、保密、公安、电力、交通、通信、卫生等相关部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创造安全、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要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遏制有组织异地报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防范和打击在成人高考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要强化考试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试卷和答题卡在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考风考纪关系到成人高考的公平、公正,关系到成人高考的社会信誉,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推进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作为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培训,明确职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继续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和考点建设;要加大对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设备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各考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金属探测器和必要的手机屏蔽仪等现代工具;要重点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体舞弊,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对因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失察和参与串通而造成较大规模舞弊事件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四、规范院校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的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切实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服务。从2008年起,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举办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再举办脱产班;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在职人员深造和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的状况,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市场,要统一以主办学校的名义统筹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假借委托培养之名,搞“先上车后买票”等违规做法,特别是要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反国家关于报考成人医学类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主体地位,加强对招生、教学组织、学籍、学历证书发放等关键环节的直接管理,严禁高校转移、下放招生权、教学权和发证权,严禁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发布模糊甚至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乱收费,确保成人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落实“阳光工程”
各级招生机构和院校要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落实到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六公开”制度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招生机构和院校的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树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做到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确保今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录取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2010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年八月一
 
主题词:成人高校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85印发

 
附件
 
2010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今年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再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应以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4号)和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本专科专业总库之中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 生 计 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擅自招收声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或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填报愿。8月21日至9月5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登录2010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seea.cn)报名、填报志愿。
9月3日至6日,已经进行过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第十二条 报名信息确认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出具相应的医学类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两份复印件,供报名确认点审核。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确认时还需出具本人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两份复印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作为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确认点留存。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如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散居的少数民族等考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确认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上述材料由确认点接受并初审,省直辖市招考部门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方可最终确定。
5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其中,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还须出具“退役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确认点接受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原件退还本人,将经过验核的复印件交市招考部门,由各市集中整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审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四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10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二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特殊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结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日期为10月16日和17日。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10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7.报考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特殊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2010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特殊专业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非特殊专业)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本科录取阶段:11月22日至12月2日,其中本科正常录取阶段时间为11月22日至25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凡在本科正常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11月26日至27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本科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后,11月28日17时前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本科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本科正常录取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院校(专业)情况和本科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专科录取阶段:12月3日至12月13日,其中专科正常录取阶段时间为12月3日至7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凡在专科正常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12月8日至9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专科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后,12月10日17时前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专科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12月11日至13日。在专科正常录取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科招生院校(专业)情况和专科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经模拟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招生计划数及与有关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办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
3)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年满25周岁以上〔1985年8月31日前(含1985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含1985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1985年8月31日之前(含1985年8月31日)出生者〕。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以上各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若是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 生 复 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附件: 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附件:
2010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6日
10月17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6日
10月17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14:30-17:00
外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