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一条、六十六条;《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0】4号)第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条。新生入学后,需进行资格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现我院拟对下述学生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请本人致电025-84892727反映。
“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第五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