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学院2005年——2019年专升本前置学历复查未通过学生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公示(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次数:1187作者:成教部来源:继续教育学院责编:供图:审核: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一条、六十六条;《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0】4号)第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条。新生入学后,需进行资格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现我院拟对下述学生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请本人致电025-84892727反映。



“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第四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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